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作者:王琳珊 更新时间:2022-06-13 点击数:2388

       石家庄市每年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实际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需求,选拔、招引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原创性、独创性、引领性高科技项目和科技人才团队落地,助力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厚植人才

  石家庄市将支持驻石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争创“双一流”建设高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驻石高校围绕石家庄产业发展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对每个新获批专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以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为重点,由产业链“链主”或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出资支持,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站(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市财政每人每年给予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按照“全国领先、省内一流”的目标,高标准建设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创新性、前沿性技术技能实训为重点,建立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石家庄市五大主导产业企业培养紧缺技术技能人才。

增强人才激励

  鼓励企业提高人才薪酬。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薪酬可列入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内实行专项核算、单列管理,不列入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年度平均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负责人平均工资增幅。对一线研发人员,企业可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

  石家庄市将设立“企业骨干人才奖”,对年缴税额达到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企业,由企业按照“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分别推荐20名、10名、4名、2名、1名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人才作为奖励对象,由市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推荐时,应优先推荐获得专利、科技进步奖、在本行业取得技术领先地位等方面的人才。人才贡献奖励与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同年度内不重复享受。

  建立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制度,对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新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由市财政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吸纳入党、推荐参选“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参评各级各类人才称号时,向主导产业的优秀人才倾斜。加大优秀人才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为广大人才建功立业创造良好环境。

优化人才服务

  在市领导联系专家人才的基础上,建立包联重点企业人才制度。市领导在包联重点企业的同时包联企业人才,按照一个企业、一名包联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帮扶措施的原则,了解人才诉求、听取人才建议,有针对性地帮助人才解决问题、落实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合理确定人才公寓建设总量和布局,加大青年人才公寓、高端人才公寓、外国专家公寓建设力度,为人才、专家提供便捷、优质的租(居)住服务。对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并出资集中统建的人才公寓,在交付人才租(居)住满10年后,人才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且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住用房的,可购买其所租(居)住的人才公寓,享受购买时市场价8折优惠。优惠购买人才公寓与人才绿卡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优惠购买的人才公寓,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交易。对持有人才绿卡(A卡)人才、持有人才绿卡(B卡)博士人才的配偶,愿意在石家庄市就业的,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市国资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接收单位编制已满的可按相关规定使用周转编制。对暂未就业的,结合本人条件、意愿,积极协调、帮助就业。待业期间,由市财政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2年。在试点县(市、区)交通便利的快捷酒店或公寓,确定青年人才驿站服务点,为外地来我市主导产业企业求职面试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不超过7天的短住服务,住宿费用由市财政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200元。依托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建立“政府+工作站+企业”人才管家制度,对企业持有人才绿卡人才实行“一人一档”精准管理,掌握人才分布和人才流向,根据人才需求,提供“点对点”精准化服务,着力解决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此前消息(2021年)

  2021年3月2日上午,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18条。

  第一部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责任感。

  第二部分,创新人才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主要在推进人才工作法治化、打造人才绿卡升级版、加强人才培养培育工作、加大海外引才力度、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等方面提出一些创新性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搭建创新平台,强化平台引才聚才效应。主要就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挥创新平台引才聚才作用、深化市校人才合作、推进与京津人才深度合作、打造全天候高层次人才招聘交流平台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四部分,强化服务保障,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主要就强化人才金融支持、构建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设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主要就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才工作述职考核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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