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才引进政策说明

作者:王琳珊 更新时间:2022-05-08 点击数:6269

日照市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博士研究生的扶持政策如下:

一、扶持资金

1.经认定的国(境)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由同级财政每人每月发放8000元生活补贴。

2.“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由同级财政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3.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泰山学者”或者相应层次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一级演职人员且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者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由同级财政每人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4.留学人员学成后留在海外,曾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或者国内500强企业经营管理领导职务经历的人员;省首席技师、省和谐使者、省乡村之星、齐鲁文化英才;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者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其他急需、特需人才,全职在日照工作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

5.在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6.引进后从事生产技术科研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由同级财政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房租(社保)补贴。

二、住房

高层次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在日照首次购房自住的上述1-4类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出站后留在日照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在日照首次购房自住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各承担50%,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引进后从事生产技术科研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在日照工作满五年首次购房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三、其他扶持政策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带头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配偶父母可随迁落户;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对口安排工作。

2.发放人才绿卡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带头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日照人才绿卡。凭卡可享受以下基本服务:

(1) 每年提供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可优先享受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2) 持卡人的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3) 在日照机场登机享受贵宾通道。

(4) 每年为持卡人分别充值2000元健身费用,可到指定健身中心消费。

3.落实政治待遇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时,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推荐申报或人才自荐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认定、面向社会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等程序。

本文所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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