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引进政策汇总
1、重奖引才伯乐。对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的中介机构、单位、个人(第一引荐人,淄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每引进一人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鼓励亲情引才。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发展人才资源服务产业。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设立引才工作站,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根据工作站成效评估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实施“银发人才余晖行动”。发挥退休人员资源优势,对于市级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开展的服务基层活动,市财政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补助标准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对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事业单位职工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设置人才特设岗位。在我市事业单位中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我市卫生等镇基层事业单位增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促进基层人员队伍结构优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开展 “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简化编制、岗位审批流程,给予用人单位充分自主权。每年组织我市重点事业单位到省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球TOP300海外大学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硕士研究生,经现场面试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签约录用;对于引进国内顶尖名校毕业生的,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单位编制数量限制。对进入省“优选计划”面试环节且达到一定分值,未最终入选的考生,与我市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直接考察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8、开通重点品牌活动引才“直通车”。打造高端人才淄博行、“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品牌活动。对纳入品牌活动对接的“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淄博英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