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新编(高校篇)

作者:王琳珊 更新时间:2022-04-24 点击数:1385

前  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高质量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人社政策知晓度,促进政策落实落地,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泰安市人社局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活动,对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人社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坚持企业和群众易知、易会、易用的原则,从政策内容、政策时限、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渠道、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等方面,逐条进行深入解读,分企业篇、高校篇、社区篇、人才篇和居民篇汇编成册,在“泰安市人社局”微信订阅号、“泰安人社”微信服务号及泰安市人社局官网刊出,同时由于各级惠企利民政策不断调整出新,我们将根据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敬请关注以上平台和网站,及时获取最新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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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1.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接收、转递1

2.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调整、改派)办理1

3.高校毕业生报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账号激活3

4.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3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5.重点高校本科以上租房和生活补贴4

6.普通本科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7

7.工业企业新引进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生人才津贴7

8.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助8

9.就业见习补贴8

10.职业培训补贴10

1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1

1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3

1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4

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1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15

15.一次性创业补贴17

16.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19

17.创业场所租赁补贴20

政策咨询电话21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1.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接收、转递

1)档案查询

毕业生可通过“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毕业生档案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档案接收

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托管。泰安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部门详细信息可通过“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毕业生档案查询”栏目查询获取。

3)档案转递

毕业生查询档案所在地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办理,具体以档案所在地要求为准。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档案服务”,选择“档案转递”按提示要求上传材料,即可完成档案转递手续。

政策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8-8217389.0538-6997060

2.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调整、改派)办理

1)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人社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

办理渠道:

 ①毕业生到中央、省驻泰单位和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以及解约申请回户籍地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人社部门办理。

 ②毕业生到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人社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

就业报到证。

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报到证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人社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

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

 ①毕业生到中央、省驻泰单位和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以及解约申请回户籍地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人社部门办理。

 ②毕业生到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人社部门办理。

2)线上办理:2020届省内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线上申请办理就业调整改派手续。

申请材料:就业报到证(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解约函,其他需提供解约函);

 ②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解约申请回户籍地的,此项无需提供)。

政策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8-6260756.0538-6997081

3.高校毕业生报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账号激活

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爱山东人社服务”小程序等平台中的“毕业生报到”模块,办理报到、账号激活及实名登记手续(如有问题可咨询户籍地县市区人社部门)。                   

注: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政策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8-6260756.0538-6997081

4.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

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签约管理”一栏可看到求职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如未发现,可联系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进行应约→系统自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即签约完成。

注:二次签约的毕业生需先与原就业单位网上解约,再与新单位网上签约。

政策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8-6260756.0538-6997081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5.重点高校本科以上租房和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45号),2018612日后,泰安市辖区内企业新引进重点本科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驻泰高校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参照执行。

政策时限:2018612日起施行。

申领条件: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本细则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申报程序:

(一)申报。每年10月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部署当年补贴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整理相关资料,报单位所在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驻泰高校直接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在泰安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我市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申报。

(二)初审。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通过社保信息系统、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须于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编制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告,连同《补贴发放汇总表》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公示。审批通过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研究提出补贴资金拨付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泰安市招才引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字〔201836号)规定程序,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公司拨付相关资金。

申请材料:

(一)申报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2.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3.《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4.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二)驻泰高校提供材料

1.高校申报新引进博士研究生补贴的报告;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4.《补贴发放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5.高校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三)申请补贴人员提供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2.《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8-8261020.0538-6260756

6.普通本科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按照《关于实施“泰汶专才”计划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首次到市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其中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36个月。

政策时限:2019729日起施行。

申领条件: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首次到市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其企业服务。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联系方式:0538-6260756.0538-8261020

7.工业企业新引进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生人才津贴

政策内容:按照《泰安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十二条意见》,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现有租房和生活补贴基础上,市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人才津贴,连补3年。

政策时限:202041日起施行。

申领条件:按照原渠道申领。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联系方式:0538-6260756.0538-8261020

8.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助

政策内容:按照《关于实施“泰汶专才”计划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购房时,按照总购房款10%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自购房之日起,不再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待遇。

政策时限:2019729日起施行。

申领条件: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联系方式:0538-6260756.0538-8261020

9.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06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3号)有关规定,对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保障范围险种的,按规定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政策时限:202078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1.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见习对象范围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 3 个月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毕业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2.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3.按月发给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申报程序: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见习补贴发放到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见习终止证明、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须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渠道:见习基地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8-8237277

10.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9号)、《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34号)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 /人,中级工 1500 /人,高级工2000/人,技师3000/人,高级技师5000/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400-600/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培训时间和成本,按照不高于10/课时,最多不超过8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分别给予300/人、720/人和1200/人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1200/人给予培训补贴。

政策时限:201911日至20211231日。

申领条件: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校期间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3次。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由培训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证书复印件、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办理渠道: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联系方式:0538-6991739

1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34号)规定,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执行。

政策时限:2019418日至20211231日。

申领条件: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有效证书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报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培训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

  2. 经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培训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办理渠道: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联系方式:0538-6991739

1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18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时限:2020310日开始执行

申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

1.初审。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8-6718019

1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关于印发泰安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18号),对离2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时限:2020310日开始执行

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申报程序:

1.初审。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申请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8-6718019

 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1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2023号)、《转发<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23号)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申请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时限:202041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放款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报程序: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进行考察放款。

注:该业务流程可视实际情况将初审、复审合并,直接由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8-6718019

15.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9号)有关规定,2019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人员,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给予每户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时限:自201911日至2022928

申领条件:

1)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 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5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11日以后注册 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 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各类人员。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体工商户开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泰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许可证

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经营流水账目等。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泰安市流动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8-6718019

16.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有关规定,2019年起,201310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政策时限:201911日至2022928日。

申领条件:201310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体工商户开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申请材料:1.《泰安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4.银行代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许可证。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0538-6718019

17.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有关规定,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多3000/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时限:201911日至2022928日。

办理渠道: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0538-6991256

 政策咨询电话


序  号

服务部门

咨询电话

1

泰安市人社局

0538-6991838

2

泰山区人社局

0538-8224659

3

岱岳区人社局

0538-8568311

4

新泰市人社局

0538-7222152

5

肥城市人社局

0538-3229761

6

宁阳县人社局

0538-5625163

7

东平县人社局

0538-2851141

8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0538-8939558

9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

0538-5369090

10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

0538-8912569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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