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园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创业实训,提高学生的创业技能,经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团总支研究决定,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保证中心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使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下创业孵化部(以下简称孵化部),负责中心内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孵化部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监督各创业团队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指导创业团队进驻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第三条 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
第四条 发布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
第五条 为达到退出条件的创业团队办理退出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手续。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一条 入驻条件
(一)入驻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毕业三年内学生)及其创业团队。
(二)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IT技术联系密切创业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三)申请入驻中心的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四)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五)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六)自觉遵守中心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申请入园所需材料
(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 。
(二)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 申请入园程序
(一)创业团队如实提出申请,并向孵化部提交申请材料;
(二)评审团队对创业团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创业团队进行入驻答辩。
(四)纪检部审定入园团队名单。
(五)通过审批的创业团队在接到入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办公室签署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创业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管理
第一条 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办公条件等基本设施,保障入驻单位日常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孵化部为已入驻项目的孵化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维护日常秩序,保管各项材料,以及对准备入驻单位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确保创业团队合法经营。
第三条 创业团队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他人的学习和生活。
第四条 入驻单位不得转租园区场地,不得擅自对办公室内的设施进行改造,不得损坏或转移办公室内的设施。
第五章 入驻团队的退出
第一条 自动申请退出
入园团队在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团队须提前15天向孵化部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园手续。
第二条 责令退出
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办公室发出《入驻单位退出通知书》,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一)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驻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三)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
(四)严重影响办公室内秩序的。
(五)其它必须退出办公室的情况。
(六)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7日内,必须结清费用,撤出自有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17 年 9月 21日